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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市地名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黄  萌
  副主任:谈月明
    唐根耀
  成 员:吴建军(市政府)
    严新华(市政府)
    张  力(湖州军分区)
    魏秀生(市民政局)
    董立新(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李建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单锦炎(市建设局)
    沈建平(市财政局)
    吴哲勇(市交通局)
    李  纲(市公安局)
    唐建章(市国土资源局)
    曹吉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陆菊良(市旅游局)
    张宝平(市邮政局)
    侯水建(市文化体育局)
    方永庆(湖州日报社)
    贾关今(市广播电视局)
    潘仕杰(市民政局)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民政局),刘宏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湖州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地名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由哪个部门能独立抓好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助、社会参与”的地名管理工作体制。具体分工为:
市府办  负责地名管理中的协调工作,对来往公文中使用的标准地名实施监督。
市民政局 主管地名工作的命名、更名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以及门牌、街巷、里弄牌和新建住宅区的(楼)幢牌、指示牌、住宅区示意牌的统一编号,按国标式样制作、设置。
市计委  负责在进行城乡规划包括详细规划和建筑施工时,与市地名办同步提出地名命名方案和申报标准地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提供地名管理工作中所需的地形图、规划图、建设施工图等与地名相关资料。对审批项目中使用非标准地名时,不得批准该项目。
市财政局 负责每年新建道路的路牌等公用地名标志费和维护费,则按照《浙江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城市维护费中列支。每年由财政从城市维护费中按比例拨给地名管理部门,专款专用。
市公安局 负责城市交通道路指示牌地名标准化,以及户籍管理地址名称规范化。
市建设局 负责对尚未批准地名命名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建住宅综合验收合格证。
市工商局 负责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不予登记,并监督广告宣传中正确使用标准地名。
市国土局 负责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用地项目,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
市文体局 负责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各类湖州地图、旅游图等图册,书刊销售部门不予销售。
市旅游局 负责全市旅游景点的地名指示牌地名标准化。
市交通局 负责交通设施的命名、更名申报、监督公路上的地名指示牌、交通时刻表地名标准化的使用情况。
市邮政局 负责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不予登记送报、送信,并就邮政业务中标准地名使用的监督和信息反馈。
市广电局、湖州日报社 负责积极宣传地名工作和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并负责在新闻媒介中对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政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抓好本辖区的地名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各自的工作,力争形成良好的地名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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