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已取消和下放的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项目,属发生在2004年7月1日以前(包括以前年度)的,各地可按《企业所得税审批管理办法》(粤国税发(2003)274号)的要求,报送省局审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贸易和支付协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