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发改三峡办[2004]910号),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我市与三峡库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援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援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对方的资源优势,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业合作,帮助其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力求实现双赢。
  二、支援措施
  自1993年以来,我市已无偿支援三峡库区建设资金共计632万元。目前应结合三峡库区资源优势,把吸收三峡库区富余劳动力作为工作重点,同时推动经贸、旅游、农业等方面合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做好劳务输入。
  市劳动部门要加强与三峡库区劳动部门联系,积极做好劳动力输入的对接工作,支持三峡库区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输出劳动力的素质,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加强经贸合作。
  积极动员民间资本到三峡库区投资,市工商联要组织民营企业到三峡库区考察,寻求投资项目;市经贸局要积极引导工业、商贸企业向三峡库区投资,争取每年促成1个项目;市农业局根据我市农业特色,加强与库区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争取落实1个农业生产或农产品流通加工合作项目;市旅游局要积极寻求合作项目,加强与三峡库区旅游部门的联系,多组团到三峡库区观光考察;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要从设施、技术、资金方面支援三峡库区建设。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