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区人事局、社会保险机构: 经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从2000年7月1日起,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6%,单位缴费比例不变。特此通知,请即转发至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