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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简阳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简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简价工[2003]71号)收悉。经核定,由于天然气管输费标准提高,导致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成本上升。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的通知》(川价工[2003]9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65元/me3调整为1.70元/me3,从2003年8月21日起执行至2004年8月20日止。
  你局应加强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和加气质量的监管,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此次调价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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