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地名规划(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和《东莞市市区道路命名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七日
东莞市地名规划(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地理、人文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成为中国外商投资最密集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我市地名呈现批量产生的态势。为使地名与我市的经济、历史、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相适应,需要进行系统的地名规划。以下所制定的地名规划(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市辖境内所有城镇、农村的地名规划或命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东莞市区的自然和人文地理特点、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城市发展要求和方向,及贯彻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精神出发,确定地名规划指导思想为:
(一)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和依据
立足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总体框架和新的时空,在市区地名布局和地名命名采词上,应体现城市规划精神和要求,与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相适应。
(二)以构筑本市科学的地名网络为目标,提高地名品位
东莞是历史名城,山水风光秀丽,是珠江三角洲最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城市地名应与之相适应。通过规划命名采词,努力提炼地名语词,反映市区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体现城市个性,逐步突出城区地名网络的规律性特点,构建高度有序的崭新地名网络。
(三)以历史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提高地名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今日的东莞地名是在历史地名的基础上延续和发展而来的。以地名反映东莞的历史、文化积淀,保持历史文脉的连续性,是地名规划需要力图表现的重要方面,也是命名采词的原则之一。在强调历史继承性的同时,更要发扬地名的时代创新,强调多样性与系列性相结合,前瞻性、系统性与实用性、可操作性相统一的思想。
二、原则
(一)整体性、层次化、系列化原则
提升和加强城市地名整体布局的系列化、层次化水平,是当代地名命名采词的原则要求之一,也是地名命名管理的时代特征之一,是提高地名实用性的主要手段。层次化要求实体有统一的分类等级划分标准,有统一的通名使用原则。系列化要求分区域体现不同的地名采词规律,加强区域地名总体的指向作用。
(二)反映特点,加强指位性原则
地名反映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是地名命名的基本要求之一,通过创造能充分体现历史、地理、功能等特点的地名,形成既有地方特色,又高度有序的城市地名系统,以营造良好的城市地名环境,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适应性原则
东莞市中心城区原来只是一个小镇,其片区内的地名多数产生于小农经济时代,地名明显受城镇空间狭小的局限。对于改革开放后迅速崛起的现代化新城,其地名应当努力提高对城市大跨度发展的适应性,采择地名语词需体现新的城市性质、功能、环境、景观。
(四)继承性和适度改造的原则
地名命名采词时,既要对时间已经证明是较好反映本地历史、文化的地名所表现的特点有所继承(如莞城区内至今保留某些沿用已久的古地名的做法等),又要对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时代和东莞城市建设要求的地名有所舍弃(如道路名称指位跨度过小,名称变换频繁;地名中的生僻字、自造字等),使历史文脉的继承和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地名中较好的结合起来。
附:东莞市市区道路命名方案
本方案,主要解决市区道路通名及专名使用规范、支路名称的命名方法、市区环路、“大道”称谓、市区未命名道路的命名方法等问题。
一、道路通名与专名使用规范
(一)通名及其使用条件
道路通名分大道、路、街、巷四级。根据本市中心城区原道路不分走向,不分功能的使用习惯,以及规划道路的等级规格,所划分的各级通名的使用条件为:
“大道”——用于路宽在60米以上、长度在4000米以上且道路景观靓丽的主干道路;
“路” ——用于宽度在20—60米以上干路;
“街” ——用于宽度在10—20米的道路;
“巷” ——用于宽度在10米以下的道路。
(二)专名采词规范
专名采词应有较好的文化内涵;所选语词的音、形、义无歧意。同时视道路所在区域的具体环境,兼顾以下几个方面:
1、专名采词要加强从道路名称的总体布局上表现出区域性的某些共性,使各个区域的路名群形成鲜明的系列性、条理性、系统性,以提高该区域地名总体的宏观指向功能。
2、反映本市或待命名实体所在局部地区的地理、历史、自然、人文、时代特点。
3、体现道路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
4、尽量使用有保留价值的老地名。
5、道路名称中的方位词使用,要求定位准确,并立足于城区整体范围的定位科学、合理。
二、支路名称的命名方法
支路一般是用于居民生活的道路,这类道路数量较多。对这类道路名称,提倡以主、次干道名称派生的方式进行命名。
派生支路名称时,对主、次干道名称选择的原则是“从大”,即不论道路走向,一律选择以与其相连的较大道路的名称进行派生。其派生的主要方法为:数序法:如××路一街、××路二街;××街一巷、××街二巷等……;方位词法。如××路南街、××路北街;××街东巷、××街西巷等。
三、确定市区环路的称谓
城市环路在城市中有较突出的宏观指位作用,也是城市历史发展的时空见证,多数城市根据自身的阶段性建设进程,都布设有系统的环形道路及相应的带“环”字的道路名称,使环路的地位从名称上得到确认。我市在各个阶段的规划中虽然也布设有环路,但是所谓的环路却很不完整,甚至完全没有构成环形,如四环路仅有从东江南支流(即东莞水道)至东城中路段,且在运河以东被宏远路隔断;东城中路北端接外环东路,且仅此一段称为外环等等,使环路名称的意义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达不到宏观指位的目的,影响社会使用。因此,在不变更现有路名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本市的环路名称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确认。取消市区现有的一环、二环、三环、四环、五环的道路名称称谓,确定在修的五环路为环城路,并按方位划分: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
四、将不合标准的“××大道”更名为“××路”
据统计,目前市区现有约40多条以“大道”作通名的道路名称,绝大部分明显不合“大道”通名使用标准,宜作调整。市区除保留东莞大道、东江大道和松山湖大道三条大道名称外,其它的“××大道”宜作“通名”更名,专名保持不变,直接改“××大道”为“××路”。
五、市区未命名的道路按照易记、方便使用的原则,如结合区域地名或主次干道名称,主要用数序法(一、二、三……)进行命名。由东城、南城、万江分别提出命名方案,于2005年3月前报市民政局,由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统筹,并报市政府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