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拟定的《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办 市城管执法局 市财政局
(二○○四年六月三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一创五迎”动员大会精神,扩大“四化”长效管理的覆盖范围,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拟订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以“一创五迎”为中心,以开展城市管理难点、顽症整治“序化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清洁杭州”,序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做到整治一批、序化一批、标化一批,确保“一创五迎”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4年年底前,对主城区和已实施“三化”的主要道路实现序化,基本消除环境脏、乱、差现象;到2005年,基本消除杭州城区范围内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组织领导
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在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市城管办牵头,设立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城管办、信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监察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林水局、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效能办、满意办、爱卫办,杭州铁路分局等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小组,制订具体的“序化行动”计划,负责辖区范围内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各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老大难”问题。重点是全面查找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呼声强烈、社会较为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及市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具体为:
一、脏、乱、差现象综合集中点,特别是社会影响大,问题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各区政府多次协调未能解决的问题。
二、窨井盖缺失、人行道停车、“门前三包”难落实、有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等热点问题。
五、整治方法
整治工作按照城区调查、专业初审、社会确认的原则进行,对所查的问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查自纠,市级相关部门协助整改。各区政府(管委会)自查完成后,分类汇总问题,由市整治办组织专业部门进行初审,并向社会公示予以确认。
六、工作计划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4年6月下旬—7月下旬)为自查阶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老大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由专业部门初审后向社会公示确认。
(二)第二阶段(2004年7月下旬—8月下旬)为整改方案和“序化行动”计划制订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普查情况,制订2004—2005年的整改方案和“序化行动”计划,并在辖区内公示征求意见;对涉及多部门、管理边界不清和需要标化管理的问题,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予以明确;对各区上报的涉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热点、难点共性问题,由市整治办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报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对个性问题,由市整治办牵头协调。
(三)第三阶段(2004年8月下旬—11月底)为督促整改落实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整治办审定的整治方案和“序化行动”计划,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改。市整治办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将全市“序化行动”计划和效果公布于众,对列入整治内容的点(线、面)整治期间不列入“洁美杯”检查考核内容。
(四)第四阶段(2004年12月底)为考核验收阶段。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列入2004年“序化计划”的各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考核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确认,并对验收通过的整改问题进行销项。
七、考核奖励
为调动各区政府(管委会)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各区政府标本兼治,对区政府(管委会)“序化”工作进行评比,设置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5名。对各部门配合保障工作的考核,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另行制订)。奖励标准为:对脏乱差集中点或地段的整治每处投入在5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投入的30%进行奖励;投入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5万元;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除每处奖励35万元外,其高于100万元部分核入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基数。
八、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加强“序化行动”配合,全面查找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通过整治工作,狠抓落实,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社会环境。
(二)认真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充分体现民意和公众的参与,做到计划公开、内容公开、效果公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并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抓好整治工作,保证整治工作及“序化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街道社区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依托现有投诉热线(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市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由新闻媒体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
(四)注重实效。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信号,把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从具体事抓起,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将“序化行动”与城市“四化”长效管理有机结合,与以“一创五迎”为主体的各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确保整治效果。
(五)严肃财务纪律。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财务纪律,对整治工作所涉及经费,以区为单位统一审核上报市整治办,由市整治办审核后报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