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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南铁集团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运输代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临汾铁路分局:
  你分局《关于运输代理企业经营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临铁分多经[200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你分局组建了山西南铁集团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为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运输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可与委托方根据市场情况、业务状况、服务程度协商确定,但对煤炭、焦炭的运输代理必须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收费。

  二、为了规范运输代理业的价格行为,代理业务必须完成运输全过程的业务,不得分解代理服务项目、重复收费。

  三、在运输代理业务中,凡从事延伸服务等国家有统一规定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内容、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

  四、运输代理企业必须规范经营行为、收费行为,不得凭借铁路主业的垄断地位强制代理、强行收费,也不得仅从事延伸服务而收取代理费。凡是由于运输代理企业的原因服务不到位的,不得收费。

  五、本批复仅限山西南铁集团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执行。

  六、本批复自2000年7月1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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