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党校: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确定、调整学员宿舍收费标准的函》(桂党校函(2000)26号)收悉。鉴于你校对部分培训住宿楼重新进行了装修改造、添置新的设施、设备,原有收费标准难以维持正常的费用支出,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校学员培训住宿费、卧具折旧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15号楼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双人间)。学校应为学员提供如下住宿条件:卫生卧具、彩电、电话、热水、空调、桌椅、席梦思床,卫生间一次性用品,有专人管理。培训住宿费只能向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班(不含计划内办班)的住宿学员或区直机关内部会议住宿人员收取;
二、11、12、15号楼学员卧具折旧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含水电费)。学员卧具折旧费仅限于向计划内办班(含全脱产、半脱产、短期)的住宿学员收取。
三、培训住宿费、卧具折旧费属事业性收费。凡收取了卧具折旧费,不能再收培训住宿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