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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凤翔大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凤翔大第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运闽WY(2000)第008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凤翔大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1.5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含公司、办事处等)的每月每平方米为2.60元,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5.00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7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5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0元,院内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为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写字楼、商场均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一次性收取,若业主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将该费用退还。
  4、水电周转金:住宅按每单元300元,写字楼、商场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一次性收取。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152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你公司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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