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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博白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博白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博白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博价字(2000)25号)悉。为推进租金改革,使住房租售比价相对合理,以促进住房的商品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2001年2月1日起,按使用面积计算由现行平均租金1.0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元/平方米;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租金标准由你局按不超过平均租金标准的1.5倍核定,具体的地段、结构、楼层、朝向差价水平由你局会有关部门审定。
  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请务必要求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及困难企业职工等的减、免、补、政策,保持社会稳定。租金调整后群众的反映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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