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闽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延长“立马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立马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45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公司或办事处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9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寄存点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6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你公司的物业管理处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复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