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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金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州金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金晖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金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2.60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3.80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7)房字117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或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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