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朔州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朔价发字[2001]第1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为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经研究,同意对朔州市城市自来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朔州市城市自来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419元调整为2.029元,每立方米提高0.61元。每立方米水调整后的价格为:消费性用水居民生活1.70元,机关团体1.80元;经营性用水一类2.10元,二类2.60元,三类2.80元,四类10.00元。
二、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视情况确定。
三、朔州市自来水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手段,杜绝不合理成本开支,切实降低供水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四、水价调整时要做好调价的宣传、准备、解释工作。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