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
你委《关于申请八闽青年企业家服务中心收费项目的报告》(团闽委(2000)51号)收悉,鉴于八闽青年企业家服务中心属自主经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非企业法人中介服务机构。根据《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八闽青年企业家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问题复函如下:
一、网络综合服务费:对自愿入网的网员按不超过3800元/年收取综合服务费。
二、成果转让(技术承包)中介服务费:按不超过转让(承包)合同金额的2%收取。
三、企划咨询服务费:按100-500元/次收取。
四、投资项目咨询服务费:介绍投资合作成功(指签订协议书)后按不超过投资额的0.1%收取。
五、技术咨询费:按200-500元/件收取。
六、信息咨询服务费:按50-100元/次收取。
收费标准核定后,八闽青年企业家服务中心应及时到省物价局申办《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税务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