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我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农村“两会一部”所造成的金融和财政风险并未完全化解,一些地方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我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的,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对全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的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能是:对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掌握各地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参考的意见;对各地在清理整顿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全区清理整顿各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性的实施意见,促进各地清理整顿工作有序、稳妥地开展;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地也要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以便更好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各地机构改革已经展开,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做好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机构不撤销,确保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转退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妥善处理。由于性质不同,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与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在承诺兑付和处置方式上是有区别的。对供销社社员股金首期兑付工作,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印发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首期兑付工作指导意见》(桂清办[2001]1号),提出了首期兑付原则上应“规范转股10%”,并明确了“首期兑付要以销户和稳定大多数为目标,严格按规范操作”,“资金充裕的地方可以一次兑付完毕”等原则。这些原则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促进和稳妥解决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首期兑付、稳定大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实现“销户”的目标,各地在开展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下一期兑付时,可根据首期兑付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已转股的股金进行分类处置:
(一)股民自愿的,可将其列为发展种养业等项目的专业合作社股金,并按专业合作社章程进行规范管理,根据效益情况进行分红。
(二)转股不规范或股民不自愿的,可在下一期兑付时予以退股。
无论是转股还是退股,都要规范操作,充分尊重股民的意愿。
三、加大追收欠款工作的力度,妥善解决和化解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追收欠款工作事关清理整顿的成败。各地必须把追收欠款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和日常性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桂办发[2000]55号)要求,常抓不懈。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尽早收回所有欠款。
各地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原则,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2001年年底前,各地要对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股金兑付的有关情况,如兑付的范围,兑付承诺卡以及其他兑付手续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有不规范的,要立即予以纠正。2002年2月底前,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将检查情况报告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