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在无铅车用汽柴油品中添加“邦洁牌”和“兆牌”清净剂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批复
 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车用无铅汽柴油中添加清净剂后产品销售价格的请示》(石化股份晋业[200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你们在无铅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经国家环保总局认证的“邦洁牌”和“兆牌”清净剂后,可继续向油品用户在油价外收取费用。
  二、加收清净剂费用的原则、条件、办法、标准等仍按我局晋价工字[2000]第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在无铅车用汽、柴油中加入清净剂的比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以确保质量标准与使用效果,做到质价相符。不准使用未经国家认证并批准的清净剂,凡油品质量达到环保要求的,不得强行添加清净剂并收取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