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教育局《关于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二OO二年五月十八日
为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太原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太原市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和《国务院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贯彻执行 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初中阶段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分配原则
(一)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原则,任何公办学校都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私自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乱收费;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初中招生计划,原重点中学初中部和示范初中均不得突破招生规模和班容量。
(三)严格控制择校现象。实行“分配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择校到联办”的原则。
(四)学校招收联办学生严格按规定收费,一律不予减免。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收费的学生入学。学生家长交费须到指定银行,或银行指派专人到学校办理有关交费手续。
(五)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学生,一律回到户籍所在区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
三、分配办法
(一)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和晋源区范围内的市属学校、厂矿面向社会招生学校的初中招生工作,全部实行按户口、住址,一次性划片。
(二)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和古交市及六区的乡村小学毕业学生,实行直升本乡镇初中的办法。
(三)办有初级中学的企业所属小学的本单位子女毕业生,一律全部升入本企业所属初中就读。
四、工作体制
(一)按照《
义务教育法》和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升学。企业办学的非本企业子女,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如学校同意直升本校的,应与本企业子女同等对待。
(三)部分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跨区小学毕业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调,以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实现就近入学。
(四)为保证各区小学毕业学生全部顺利升入初中,根据初中学校布局实际,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市属中学的招生分配范围,下达分配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
(五)凡无本市市区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凡持有本市公安局外来人员管理处签发的暂住证,并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太原 打工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接受能力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 就读,学校按照借读生收费标准适当收费。也可自主到民办学校就读。
五、分配程序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
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小学毕业生生源的具体实际,制订分配实施办法和初中招生计划,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六区有关负责人会议,具体安排布署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分配实施方案和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制订本区分配方案和办法,按中小学布局、归属和生源情况科学划片,合理分配升学指标,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后,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小学毕业生准确生源情况,制作“太原市2002年小学毕业生分配计算机识读卡”,凡2002年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的全部小学毕业生一人一卡,实现市与各区分配工作资源共享,统一通过计算机手段辅助分配。
(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启动之前分别与各初中、小学签订'太原市2002年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承诺书”,以保证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民办学校在区分配之前完成招生计划,并将学校报告、新生名单、识读卡等一并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
(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正式向各小学下达分配指标之前,必须完成各初中学校体育、艺术团招收新队员、民办学校招生档案调配和计算机输入识读卡工作。
(七)各小学对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落实升入初中的分配指标,并将分配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
(八)各小学对非本学区范围及临时搭户或假户的小学毕业生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所在学区或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移送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
(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各小学分配的人数、资格及其他情况, 整理学生档案,将识读卡输入计算机,并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最终实现一生一校,杜绝分配中的混乱现象。
(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时将入学通知书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并向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入学花名册、学生档案和识读卡。
(十一)各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跨片分配或小学非学区范围及临时搭户、假户的新生一律按联办生收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提前招生
根据教育部《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有关要求,2002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任何学校均不得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新生。太原市外国语学校、第二外国语学校不再提前测试,改由区推荐和学校审查结合的方法各招收90名外语基础好、品学兼优的学生。(具 体办法另行发文)
(二)联办生
1、由于我市初中学校布局不尽合理,发展不平衡,为了保证所有小学生都能升入初中 学习,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企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部门和办有初中的厂矿企业)联合 办学。招收联办生,必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市的规定和计划在全市统一的时间 进行。
2、联办生收费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单位赞助不封顶,但家长承担部分不得超过物价部 门批准的三年一次性限额收费标准4500元/每生 。
3、按计划招收联办生的学校与联办单位必须签订正式联办协议。
4、按计划招收联办生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奥赛”成绩作 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交费,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5、按计划招收联办生的学校要按规定从严控制招生数额,对违反规定超过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的学校,将依法没收其超出部分的收入,并从重处罚。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联办资格。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严格按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行 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不得做虚假广告。
2、初中不得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3、2002年民办学校招收初中生必须按照市的统一时间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招生。 凡本年度初中招生不达两个教学班的,不予注册备案,连续两年不达要求的,取消其招生资 格。
(四)招收体育、艺术团队新队员工作
1、2002年各区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学校不再招收特长生。
2、经批准,体育传统项目试点学校和艺术教育试点学校的部分团队可以招收新队员, 但 人数不得超过市规定的招收计划。招收新队员只准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
(五)2002年将继续对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的部分市属中学招生范围进行调整;太行中学、中幅院中学、星火一中、星火二中继续面向社会接收本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学生。
(六)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证教学质量,各区在分配原重点中学初中和示范初中名额时不得突破每班国家规定的限额。
七、强化监管力度
(一)小学毕业生分配升初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我们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 小学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做到四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划片范围、小学对口分配指标和分配过程;各小学要公布分配指标、具体分配办法和学生分配去向;各中学要公布特长生、联办生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二)市、区两级监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原则规定,提前私自招生、考试和分配作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八、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力争做到整体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保证效率、保证公开、保证规则。并根据本区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经验多的专门人员认真进行操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厂矿教育处及各中小学都要强化执法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今年初中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小学毕业生8月20日必须到所分配的中学报到,接受小学和初中的衔接教育。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由原毕业学校配合接收中学查寻去向,依法动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三)各中学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更不得向学生家长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