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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将省专利局由事业局改为行政机构,并更名为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机构。省知识产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
  原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划入省知识产权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草拟全省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实施全省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二)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三)负责全省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荐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五)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
  (七)承办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信访、接待、统计、档案及局机关财务、行政等事务的管理;负责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以及重大会议组织;负责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编制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全省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省专利执法的规划、计划;负责全省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全省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协调管理处
  研究和协调全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负责全省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和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南京专利代办处)
  拟订全省专利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组织推荐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拟订全省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管理全省专利信息网络;负责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的有关专利确认工作;管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备案工作;参与有关专利技术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统计发布全省专利申请状况,做好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6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含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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