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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闽澳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回力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闽澳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闽澳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8元,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
  (二)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9)153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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