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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的决议
2002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铭达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2年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硬化预算约束,做到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按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进一步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财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预算专项资金,做新、做强、做大、做精支柱财源。加快公共财政改革进程,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将部门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要依法加强对预算收入的征管和税务稽查,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及时入库,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保证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要努力增收节支,为实现2002年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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