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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在地统计”实施过程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施“在地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保证“在地统计”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于2002年11月份召开了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施“在地统计”动员大会,全市“在地统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了初步进展。为确保“在地统计”改革正常进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并政发(2002)33号),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各县(市、区)“在地统计”领导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按照《太原市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施“在地统计”的实施方案》(并统办(2002)第57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县(市、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统计渠道不断,数据不乱;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按时完成每一阶段规定的工作任务。
  县(市、区)“在地统计”领导机构和实施方案于2003年2月20日前报太原市统计局。

  二、尽快充实统计人员
  实施“在地统计”后,各县(市、区)统计工作任务增大,为此市编委已以并编办(2003)8号文件发文,组建县(市、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并增加了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落实,2003年3月中旬新充实的统计人员到岗。为确保各县(市、区)社会调查队新增人员的素质、结构和质量,此次增编和补缺人员,应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考方案由市人事局和市统计局统一制定,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加强乡镇(街办)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乡镇(街办)统计在整个统计网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统计数字源头的第一采集者。“在地统计”实施后,乡镇(街办)统计工作的作用将更加重要。但是,我市部分乡镇(街办)存在统计人员不固定、结构不合理,业务经费无保障等问题。因此,各县(市、区)要在乡镇(街办)设立专职统计工作岗位,列入行政或全额事业编制内,并保证其编制由统计人员占用。同时给乡镇(街办)开展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

  四、解决实施“在地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
  各县(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量不同,新组建的社会经济调查队,所需业务经费在原农调队经费基础上增加6—10万元,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给统计部门解决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微机设备等,确保“在地统计”工作正常运行。市政府将跟踪落实,定期通报全市“在地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在地统计”工作全面有序地在各县(市、区)扎实推进,从而实现平稳过渡,圆满完成全市统计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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