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药品价格的批复
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广西南宁邕江制药厂变更企业名称后有关药品价格的请示》悉。鉴于自治区药品监督局桂药监安(2002)57号文已批复同意原广西南宁邕江制药厂更名为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重新审核成本费用,现将更名后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康脑灵(复方赖氨酸)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批复如下:
  本批复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从2002年6月10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计委对上述药品价格作出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价格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