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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及相关商品实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

 各市(地)物价局:
  近一段时期,受非典型肺炎等因素影响,部分中药材和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为制止哄抬物价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现将20种中药材及相关商品实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零售限价安排如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防治非典的中药材实行差率控制。医药经营部门按实际进货价顺加的进销差率控制在15%以内,顺加批零差率控制在15%以内。具体品种为:贯众、银花、霍香、黄芪、甘草、苍术、防风、白术、沙参、大青叶、连翘、蝉衣、僵蚕、桔梗、鱼腥草、野菊花、佩兰、太子参、板兰根、柴胡。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上述中药材实行差率控制后省物价局晋价管字(2003)115号对中药饮片三种处方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停止执行。

  二、对预防非典型肺炎的中药制剂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防治非典5号处方“八味方”,经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山西广誉远中药有限公司批量煎制中药制剂“抗非典合剂”(浓缩液250ml,一天两次量,玻璃瓶)每瓶最高零售限价为11元;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批量煎制中药制药“抗病毒煎剂”(浓缩液150ml×2袋,一天两次量)每套最高零售限价为9元(处方:生黄芪10克、白术6克、防风10克、苍术6克、霍香10克、沙参10克、银花10克、贯众6克)。

  三、对部分相关商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1、药品类
  (元)
    司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司
  2、消毒水
  过氧乙酸(500ml×2瓶)最高零售限价每套为25元;过氧乙酸(浓度15%至20%500ml)最高零售限价每瓶22元;甲酚酸溶液(来苏水)500ml最高零售限价每瓶为8.50元。

  四、各市(地)物价局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省确定的范围,补充相关的品种和规格,也可在不突破省物价局规定的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内核定当地的幅度和临时限价,但需同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各级价格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地)物价局的规定,加强对预防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

  六、各市(地)要对预防非典型肺炎中药材价格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每日向省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报送。

  七、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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