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经贸委、市财委《关于促进地产品销售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搞活流通,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制造的产品(重点是卷烟、酒类、药类、服装产品,汽车、水泥、钢材、建材产品,农资、化肥产品以及地方工业协作配套产品),提出如下促销意见: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能够配套的产品,凡是本市能够保证供应的原材料、包装物、日用消费品等地产品,在同品种、同质量、同价格的前提下,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要按照“先市内、后市外,优先使用地产品”的原则,就近配套,就地加工,优先使用本地原、辅材料。
二、国有贸易、供销、物资、建筑、饮食服务等企业要优先购销诸如卷烟、白酒、啤酒、药品、服装、汽车、化肥、水泥、钢材等地产品,每年初由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流通主管部门在充分协商,搞好产销衔接的基础上分别下达本年度指导性购销计划,由生产企业与相关经销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义务及奖惩条款,定期检查督办,年终落实兑现。
三、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本着“必需、合理、从简”的原则,都要把襄樊烟和襄樊酒作为公务招待专用烟酒。各大商场、宾馆、饭店都要设立地产烟酒专柜,切实做到上柜上台,大力宣传地产名烟名酒。各(县)市医药局(公司)、各医院要优先使用地产药品。各用车单位和个人在购置新车时要优先选用襄樊二汽基地生产的轻型车,并给予优惠。各大商场要将推销地产服装做为重要任务来抓,为创建襄樊服装名牌做出贡献。通过大力宣传,使全市人民在消费上优先选择地产品成为一种时尚,成为一种良好习惯,成为热爱襄樊、建设襄樊的具体行为。
四、工业企业要按照贸易、供销等部门的需要,及时足量提供质量好、品种全、价格廉、适销对路的工业产品,完善售后服务,为贸易、供销部门扩大地产品销售创造有利的竞争条件;要以市场为导向,抓好产品市场定位和产品创牌工作;要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为市场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贸易、供销、物资等部门,要注意征求消费者和用户对地产品的意见,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调整结构、改进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五、大力整顿烟酒市场,加大烟草专卖和酒类专卖管理力度。凡是从事烟、酒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持有当地烟草专卖局或酒类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或《酒类专卖许可证》及其它证、照方可营业。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检、法、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管理、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等执法部门清理整顿烟酒市场,对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销售假冒伪劣烟酒、非正规渠道进货的烟酒以及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
六、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认真贯彻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有关扶持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政策,凡外地生产的袋装水泥进入我市市场销售,一律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向建设单位或其它使用单位按规定收取扶散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各级建筑市场管理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七、所有企业都要坚持“占领本地市场、抢占国内市场、进军国际市场”的方针,积极推进代理制、连锁经营、总经销、企业直销等新型营销方式。建立新型的工商关系,充分利用国有商业、供销、物资等流通部门的主渠道优势,组织工商联销,并发挥各地、各部门驻外机构作用,开办地产品销售窗口。
八、为地产品销售营造良好的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帮助企业搞好地产品广告宣传,提高地产品知名度,积极引导消费地产品;工商、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本地企业合法权益;金融、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职能部门,要支持工商企业经销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市政府制定的促销政策,保护企业和经销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
九、建立经销地产品的激励机制。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经销工作表彰会,对在地产品销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经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市经贸委、市财委每半年组织一至两次促销地产品的订货会,对地产品销售达到一定额度,由生产单位出资,对销售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十、切实加强对全市地产品销售工作的领导。由市经贸委、市财委牵头,市贸易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全市地产品的产供销各环节进行组织、协调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