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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更好地推进本市新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      韩 正       市长
  副 主 任:      周禹鹏       副市长
                           杨 雄                  (执行)副市长
                           唐登杰       副市长
  秘 书 长:      洪 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市政局、市绿化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港口局、上海海洋局、上海海事局、市绿化委员会、市苏办、市吴淞办、市河道办、宝钢集团、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海港新城指挥部、浦东新区政府、徐汇区政府、长宁区政府、普陀区政府、闸北区政府、虹口区政府、杨浦区政府、黄浦区政府、卢湾区政府、静安区政府、宝山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嘉定区政府、金山区政府、松江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南汇区政府、奉贤区政府、崇明县政府。
  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徐祖信同志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沟通协调、检查督促、跟踪评估、信息反馈,全面掌握各重点领域的工作进度和投资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委员会决策,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有关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把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落实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办公室的联络员;设立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制订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政策,推进六大重点领域计划的实施。
  7个专项工作组名称、职责和组长、副组长单位如下:
  一、政策法规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订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配套政策和规定。由市计委任组长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任副组长单位。
  二、水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水环境治理计划的实施。由市水务局任组长单位,市苏办、市环保局任副组长单位。
  三、大气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大气环境领域治理计划的实施。由市环保局任组长单位。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任副组长单位。
  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计划的实施。由市市容环卫局任组长单位,市环保局任副组长单位。
  五、绿化建设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绿化建设计划的实施。由市绿化委员会任组长单位,市农林局、市绿化局、市环保局任副组长单位。
  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由市农委任组长单位,市农林局、市环保局任副组长单位。
  七、重点工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区污染整治计划的实施。由市经委任组长单位,市水务局、市吴淞办、市环保局任副组长单位。
  专项工作组的成员单位由组长单位确定。由组长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该专项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专项工作组的副组长。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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