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疗巡回诊断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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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根据省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要求,为避免隔离发热病人就医二次感染,尽快控疫,现就建立医疗巡回诊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实行医疗巡回诊断制度,组建巡回医疗队,旨在上门为隔离发热病人诊断、治疗提供服务,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尽快控制非典疫情。?
二、组建范围
? (一)各县(市、区)分别组建一支巡回医疗队,负责本辖区的发热病人的上门巡诊工作。?
(二)市卫生局成立两支巡回医疗队(市人民医院组建一支,市第二人民医院组建一支),负责全市各巡回医疗队的业务指导和疑难患者的诊疗。?
三、组建标准?
(一)设备:救护车1辆、红外线测温仪、长筒听诊器、血压计、少量必备药品、消毒用品及医护隔离防护用品和通信工具等。?
(二)人员:主治医师一名、护士一至两名。?
四、具体要求?
(一)市、县(市、区)两级医疗队要立即组建,尽快开展工作。医疗队员名单及设备情况报市卫生局非典医疗救治组(电话:4041040,传真:4040791 4040792)。?
(二)三县一市、尖草坪区、晋源区的医疗队负责解决本辖区的问题,其他区及市直医疗队服从省城防治“非典”调度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市直医疗队主要承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疑难问题的处理。各医疗队发现需医学隔离观察的发热病人,立即报告调度中心,专车转运至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医院。?
(三)应急求快,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种诊疗规范、程序,为患者提供优质、及时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