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拟于本年度进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立法。根据《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
三十五 条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法规草案全文在〖中国厦门〗网站(WWW.china-xiamen.org)上刊登,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从公布之日起至5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至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传真:5067209)或发电子邮件至:xmrd@sina.com。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