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新组建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告
根据《
行政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领导批准,新组建的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有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我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主体。
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
»
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
关于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定经济合同的通知
»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条例
»
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