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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维修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对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延长执行期的函》((2001)闽交运安笺字第23号)收悉。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闽政(2001)2号),我局已取消对该项目的审批管理。你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对该项收费是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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