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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办字[2003]47号)、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组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并编字[2003]17号),设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县处级建制。是市政府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全部职能。
  2、各住房金融业务配套银行代管的单位集资建房款管理职能。
  3、市财政局承担的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缴的售房款利息收入管理职能。
  4、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资金的管理职能。
  5、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及不按时归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罚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
  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参与城市建设资金及社会保障、房地产业计划、规划的制定工作。
  (二)指导、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内部核算;负责各分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人员录用、管理费用的统一报批、拨付和核算;负责对各分中心、分理处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补助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房出售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缴存、维修基金(不含物业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进行核算管理。
  (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六)负责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收益运作、管理,保证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对各单位集资建房、公房出售申报申请手续及住房专项补贴、售房款、维修基金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出具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正科级建制),下设3个分中心、10个分理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修改以中心名义行文的文件;负责信访、接待、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负责管理费用、年度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分中心、分理处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职称、工资、任免、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党、团、工、青、妇、计生等党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资金管理政策的理论研究、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产业的调查、普查,做好住房公积金缴交、归集指标的量化工作;拟定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资金政策宣传,编制目标责任指标,拟订管理办法;负责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负责分中心、分理处执行工作计划情况的汇总;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统计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处理。
  (四)归集管理处
  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政策性住房资金催缴、归集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破产、倒闭单位、撤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封存、转移、托管、保全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意见;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审核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手续的复审、报批管理;负责公房出售、集资建房等房改手续的资金复审、报批、出具有关资金证明;对新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进行汇总;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政策宣传、推动、解释、培训工作;负责内部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五)贷款管理处
  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个人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草拟年度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委托贷款台账的记录;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复审、报批、发放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协调受托银行等部门,做好逾期贷款的担保保证金扣划工作;负责贷款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六)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补贴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保证金、住房专项补贴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记载个人明细账和委托贷款明细账;负责临柜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帐的记录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保证金、住房专项补贴的年度结息工作;负责银行票据的审核、交割;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整体报表的合并、汇总、报出工作。
  (七)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各账户的管理,记载缴存、使用单位明细账;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季度结息工作;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八)监督处
  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执行管理政策、财经法规及制度;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核凭证、账表、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内控制度合理化,监督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保证公积金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检查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决算;对违反政策、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监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接待外部审计组织,检查、复核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信访、举报、办理各类案件的起诉、应诉、行政复议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交接、归档。
  (九)信息技术处
  负责管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核算系统网络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和完善,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负责中心各处室应用软件开发;负责年度结息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的打印;负责建立中心及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磁卡制作管理和语音查询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管理;负责互联网站建设、维护、国内外相关信息的采集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研究、组织、实施等工作。
  下设3个分中心,名称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西煤炭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铁路分中心。各分中心工作职责另定。
  下设10个分理处,名称为:古交分理处、清徐分理处、娄烦分理处、阳曲分理处、平阳分理处、草坪分理处、义井分理处、下元分理处、双塔分理处、府西分理处。各分理处建制与中心内设处相同。
  各分理处职责:按确定区域负责中心法人授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催建、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受理个人贷款申请,负责贷款审核,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台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转移、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支取、使用业务的初审;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区域内临柜人员的考勤、工作质量的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的记录、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对账单的发放、对账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取、转移等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负责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归集缴交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0名(不含分中心编制)。其中:中心机关编制38名、分理处编制42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28名(含分理处正、副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关系: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住房政策的制定及住房补贴、集资建房、售房款、维修基金使用的行政审批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关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各分中心和分理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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