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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荆州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荆州市物价局、房改办:


  你们《关于调整荆州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荆价房[2000]第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荆州市城区砖混一等结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0元调整到1.20元。租金调整的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报省备案。
  你们要认真做好租金调整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租金调整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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