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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关于举办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收费问题复函

防城港市档案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举办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收费的函》收悉。鉴于此次办班已经防城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同意,并指示培训要以自愿为前提。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规定,以及自治区人事厅、档案局桂档字[2001]30号和自治区档案局桂档法教字[2002]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对你局举办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1、培训费每人60元,按规定授课时间为40个课时,考试为25个课时,合计6天。

  2、资料费每人45元,购买《培训教程》和《档案工作法规汇编》。

  3、证书工本费5元。
  以上收费合计110元,收费标准仅限于本次申请办班的培训(即2003年4月至5月之间举办的5期培训),以后不得延用。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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