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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我省启用价格举报中心专用电话号码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为更好地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发挥物价工作职能,积极为民服务,推动我省价格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省邮电管理局同意,从2001年2月21日起,在全省13个省辖市,统一启用价格举报专用电话,号码为:区号+2909000。
  新的专用举报电话启用后,各市物价部门应结合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专用价格举报电话号码,使“2909000”真正成为物价部门为民服务、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
  各市要加强对举报专用电话的管理,不得将专用电话号码转让、出租或挪作他用,并建立专人值班、查处、反馈等制度,遇有重大事项或管辖权外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和移交,不得延误。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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