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6月份以来,慈溪市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月5日 晚10时30分,慈溪市威宁机械有限公司因安装调试自备发电机 组,发生一起4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 月17日上午8时左右,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一塑料加工作坊发 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受伤;7月4日下午6时30分,慈溪市建 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峙山路、南二环线集污管工程施工过程 中,发生一起因有害气体中毒造成4人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7月22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慈溪市桥头镇五姓村一无 证无照塑料加工点发生火灾,造成4人受伤。
上述四起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 了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 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安全第一”的思 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 经济健康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责 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职责,加快建立 “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体系,真正做到 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职责到位。
二、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牌违法生 产经营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防范措施,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 持疏堵结合,对那些规模相对较大、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暂时没 有牌证的企业,通过提供标准厂房、相对集中生产、仓储和住宿 分开、取得证照等途径,依法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对那些存在 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 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04)119号)精神,各 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类火险隐 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坚决消 除各类火险隐患。排查重点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自备柴油发电 企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中小企业、各类重点防 火单位(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监控 是否严密。要深入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 知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千镇到万户”活动,真正做到消防 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全面提高广大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那些忽视安全生产、导致 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以及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坚 决予以曝光。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将这次消防 安全大检查情况于8月1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突出高危行业安全生 产管理对高危行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 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开办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坚持“谁 审批、谁负责”原则,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主管部 门一律不得给予审批;未申办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有关 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开工建设行政许可手续,否则出了事故要 追究审批部门的责任。
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对于各类发生的事故,要认真查处深刻原因,严格坚持按照 国务院“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绝不姑 息容忍。严格推行事故处理结果公开制度,对那些社会影响较大 或具有典型性的事故的处理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于 众,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事故处理公开、公正、透明。
六、切实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按照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 安(2004)17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