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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南京艺术学院镇江路13号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艺术学院:


  你院《关于利用社会闲置房办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南艺财字[2001]2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镇江路13号原江苏省邮电招待所改建成学生公寓,每间公寓按4人标准配置,每生每年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
  二、学生公寓须配备住宿设备。包括床、凳、桌、橱架等,有公用漱洗间。公寓应配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保卫,公共场所卫生打扫,每月定期为公寓学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包含住宿学生水电费、管理费用等,学校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有关住宿费用。
  四、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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