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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退役士兵的安置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事关军心和民心,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各负其责,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40号)精神,对我市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收安置时间
  我市2000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2001年春季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01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复员)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市、区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待安置月份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接收安置职责和范围
  根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中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精神,对市区退役士兵分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分别接收安置。
  (一)从锡山区东亭、东北塘等十四个镇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这十四个镇的退役士兵,由锡山区负责接收安置。
  (二)从惠山区洛社、前洲等十二个镇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这十二个镇的退役士兵,由惠山区负责接收安置。
  (三)从滨湖区东、雪浪、南泉、华庄、梅村、坊前、新安、马山等八个镇和梅梁街道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上述九个镇和街道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农村籍退伍义务兵,由滨湖区负责接收安置。
  (四)从新区入伍的农村籍退伍义务兵由新区负责接收安置。
  (五)从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和原郊区入伍的城镇义务兵,以及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上述地区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市负责接收安置。
  江阴市、宜兴市的退役士兵仍分别由江阴市、宜兴市接收安置。

  三、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市负责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规定:
  1.凡驻我市市区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2.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除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合并或破产的,由原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3.列入市城镇退役士兵计划安置的对象:入伍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征集兵;入伍前原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其以上者;转业士官;从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入伍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本人被批准“农转非”的农村征集兵。
  4.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为主的指令性分配办法。部省属单位严格按省下达的安置计划执行。其它单位(含合资、独资、民营和私营企业)按市下达的安置计划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分配的安置任务。指令性计划下达后,通过劳动力市场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在双向选择中,对立功受奖人员、伤病残士兵和高级士官以及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要给予照顾。
  5.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执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为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缓解安置难矛盾,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含复工复职者)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负责其工作分配。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义务兵3万元,复员士官4万元,转业士官5万元。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优惠政策,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因客观条件限制,当年难以落实下达安置计划的单位,经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标准为每人5万元,一次性付清。有偿转移金企业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中列支。
  6.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要从退役士兵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发工资,要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退役士兵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应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的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其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非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退役士兵或安排其待业。
  7.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接收安置。非本市入伍,但结婚满2年,配偶常住户口、部队驻地和生活基础在市接收安置范围内的转业士官,可申请易地投靠配偶,实行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贴。
  8.退役士兵要发扬光荣传统,更新择业观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职业。对安置工作单位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不到工作单位报到,或报到后不服从分配工作的退役士兵,不再统一安置,可进入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择业。
  (二)江阴市、宜兴市负责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三)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负责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参照市安置规定办理。

  四、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根据改革发展的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广开安置渠道,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选择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力量,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退役士兵中的两用人才推向农村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配置就业。要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兴办各种经济实体,为发展农村经济作贡献。可全面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各乡镇政府确定,一般相当于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对退役士兵在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解决。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的安置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涉及军队和地方,事关军心和民心,做好安置工作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又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整个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将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双拥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克服困难,认真落实安置任务,确保今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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