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近几年来,我省水价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供水事业的发展。但是农村供水价格方面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供水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水费收取不规范,乱加价、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此,各地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价行为,加强水价管理,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农村自来水价格是农村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县物价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农村自来水价格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措施约束成本上升,千方百计降低农村水价。
1、各地物价部门要对农村自来水价格进行一次整顿,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从紧核定农村自来水价格。要逐步按社会平均成本核定水价,以约束供水成本的上升。要大力推进区域供水,以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逐步做到同一供水区域内城乡用水同价,以减轻农民的水费负担。
2、农村供水价格由制水成本、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各地物价部门在规范价格构成的基础上,要重新核定到户水价,以规范水价行为。各地不得在自来水价格外单独向农民收取水增容费、水厂建设费、材料费、施工费等。农村自来水厂和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应纳入到自来水成本中,在水价中解决。
3、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公告制度。为防止人情水、关系水、偷漏水的发生,杜绝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的出现,各地应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
4、为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更加科学、公正和合理,应按规定实行听证会制度。
二、健全水费征收和管理制度,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各地物价部门要结合农村治乱减负工作,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特别是农业水价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以整顿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规范农业用水价格行为,将农业用水各环节水价均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乡镇及乡镇以下的机电排灌收费由县级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重新从紧核定收费标准,报省辖市物价、水利部门审定后执行,并报省物价、水利部门备案。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水平由县级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机电排灌收费,省将修改《江苏省机电排灌收费标准核定办法》,请各地物价、水利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2、实行水费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各地水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农业用水价格和水资源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彻底取消不合理的加价和收费。结合涉农收费公示的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应核定到用户的最终水费标准。为避免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应确定一个部门统一向用户收取农业水费,收费部门在收取水费后,再按规定将水费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管单位应实行水费帐务公开,在村组公布放水时间、水量、水价、水费等,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3、水管单位要控制供水成本,完善水费使用办法。为杜绝不合理的成本开支,水管单位要加快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千方百计的降低运行成本,减少水价上涨的压力。要按财务规定提取折旧和维修费,专项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用于发放奖金等非生产性开支。各地物价部门要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和审核工作,规范正常的成本费用,提高水价构成的透明度。
三、认真落实各种政策措施,保证水价改革顺利进行。
1、为降低自来水价格,节省建设成本,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区域供水。凡城市水厂通过乡镇、村总表转供给农村用户的自来水,暂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
2、为支持农村改水工作,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对取用地表水的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村自来水厂,缓征农民生活用水部分的水资源费。凡被列入省政府确定的23个农村改水县的农村改水用电价格仍继续按城市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3、今年内暂不征收农业水资源费,已经征收的,在明年征收农业水资源费时相应抵扣。
4、根据省委、省政府苏发[1998]3号文件精神,原15个农村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用水缓征水资源费。
5、根据省委、省政府苏发[2001]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省考核的140家农业龙头企业(含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用水和基地种植养殖的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6、各地对困难的农民用户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费减免办法,以缓解其经济负担。
7、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调动农民节水的积极性。农业节水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经济实现规模经营,水管单位直接供水管理到最终用户,实行按水量计价。因此水管单位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的资金投入,加快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渠道衬砌和计量收费,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偿使用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以改变水费与水量相脱离的不合理状况,提高农民节水的积极性。
四、各级水管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积极主动做好供水服务工作,将“三个代表”的思想落实到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上去,使农民用上放心水、明白水。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的,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严肃查处。
五、各地物价部门、水管单位要统一思想,紧密配合,组织专门力量,下大力气做好水价的整顿工作。各地要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1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工价处并按附表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数据。
农村自来水价格整顿前后对比表
填表说明:1、以县为单位填报,由市统一汇总上报。
2、按农村自来水到户价格填报。
农村机电排灌收费整顿前后对比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填表说明:以县为单位填报,由市统一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