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今年我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物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进一步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开展以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为重点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城乡电网改造和电价整顿。在完成农村变压器配电台区改造的网区已经施行一县(市)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使电量、电价、电费公开透明,进一步降低并稳定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电力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向农民建房乱收费仍是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必须规范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对农民建房审批行为,尽快实现农民建房收费明显减少、农民建房负担明显减轻的基本目标。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监督,重点对农业生产用水价格、农业用电价格、农机服务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等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并坚决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采取措施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长效管理。目前我区绝大部分的乡镇村(屯)都建起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为充分发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作用,防止一些单位和部门乱提价、乱收费违法行为,我区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把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具体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逐步在乡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在村(庄)聘请价格监督员、联络员,改善农村价格管理薄弱的局面,并依靠农村广大监督员联络员对公示牌进行维护管理;二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公示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形成“公示—举报—查处”的良性工作循环。
(二)整顿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逐步增加试行学费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完善大中专院校学费学分制收费的管理。让学生灵活安排选修课程和缴费金额,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同时降低学校的教育成本;提高教学质量。
继续清理中小学收费;在完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基础上,试行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控制非“一费制”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固定宣传橱窗或醒目地方设置收费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墙),长期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村费税改革,取消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村提留、乡统筹费。
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是清理中小学收费,整顿代收费、借读费、择校费以及部分大中专院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
(三)整顿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进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审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外,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不得在国家制定的3966个项目外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自治区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住院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等主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水平的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技术含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不同而分别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级别的差价,以引导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价格稳定因素。
加大医疗服务价格的宣传力度。1、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以多种方式提供医疗服务价格公示。3、始终把握好舆论宣传导向。要从正面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讲清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从全局上讲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建立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体系。对分解项目、分解内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指导价或扩大浮动幅度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规范药品价格管理,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尚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要尽快制定公布,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际执行中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对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核定价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在防治“非典”期间,对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实行临时限价措施,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防治“非典”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关治疗、防治“非典”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价格;对乘机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确保市场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继续深化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信用建设。重点是做好明码议价、明码标价、明码削价三色标价签的推广工作;在医院和公路部门开展明码标价规范工作,提高明码标价的行业普及率;巩固铁路、电信、石油行业的明码标价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预防经营者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整治:1—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农业生产用水、农业用电价格、农机服务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底,全区初步建立覆盖乡、镇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监督网络可以延伸至村(庄)。
(二)教育收费整治:三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完善大中专院校学费学分制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取消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村提留、乡统筹等政策规定;秋季开学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三)医疗服务价格整治:10月份出台全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规定;11月份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四)药品价格专项整治:年内继续分批审定公布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防治“非典”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五)价格信用体系建设:三季度会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广西第六届“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年内完成宣传发动、报名、行业考核推荐工作,明年一季度完成社会评议、评委会考核评定、表彰命名工作。
(六)总结验收:自治区物价局将根据各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和抽查。12月份由物价局派出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市(地)全年各次专项整理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今年整顿价格秩序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密切配合。今年价格秩序专项整治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上、下级之间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项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做好调查研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针对本地区有关部门、行业的价格和收费基本情况、价格违法的主要表现及原因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