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榕昌、永昌电厂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的通知
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合理发挥燃油应急调峰电厂的功能,维持电厂的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榕昌、永昌电厂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部制上网电价的核定原则: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精神,燃油应急电厂按项目剩余经营期(至2010年)核定容量电价。
  2、容量电价包括还本付息、投资回报(仅考虑外方投资回报)、除燃油成本外的运行成本费用等,电度电价仅包含燃料成本。
  3、容量电价相对固定,电度电价一年一定,若油价波动超过10%以上时可给予调整。
  二、两部制上网电价水平:
  1、容量电价(含税):榕昌电厂49.97元/月·千瓦;永昌电厂30.09元/月·千瓦。(榕昌电厂容量6.9万千瓦,永昌电厂容量4.6万千瓦)
  2、电度电价(含税):2001年榕昌、永昌电厂电度电价为0.40元/千瓦时。
  实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再实行峰谷电价。
  三、两部制上网电量额度:
  1、榕昌电厂年上网电量核定为1.15亿千瓦时之内;永昌电厂年上网电量核定为0.775亿千瓦时之内。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2、榕昌、永昌电厂原计划安排的上网电量的剩余部分(即1.925亿千瓦时)由省经贸委重新安排给有关电厂,其平均上网电价限定在0.30元/千瓦时以内,具体上网电价由省经贸委确定的电厂向我局申报并经平衡后核定。
  四、容量电价和电度电价的电费按月支付。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10年7月31日止。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