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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资格证书工本费、审验费收费问题的函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政府采购资格证书工本费、年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鄂财采发(2000)95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139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3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各级政府采购办公室(管理机关,下同)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定、颁发政府采购资格证书时收取工本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工本费统一收费标准为20元/证。各市、州、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发证费用由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从以上收费标准中留给,具体留成金额由省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规定。

  二、鉴于政府采购参与单位情况变化较多,同意各级政府采购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审验,但同一单位的审验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审验后,可按每证60元收取审验费。

  三、证书工本费和审验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于证书的制作、运输、损耗、证书发放及审验工作中的有关费用,专款专用。

  四、收费前,收费单位必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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