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1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分为三种:
  1、预先警报:8时30分至8时33分,共3分钟。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2、空袭警报:8时40分至8时43分,共3分钟。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解除警报:8时50分至8时53分,共3分钟。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
  试鸣工作于9时00分结束。请全体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种类,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1年11月20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