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在晋城举行,预计会期三天。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招投标法》和《
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市政府关于《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四、审议通过《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五、听取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任期述职报告;
六、人事任免事项;
七、其他。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人,市审计局、民政局、粮食局、水利局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负责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名、乡镇人大主席一名、市人大代表一名。邀请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务于10月17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务于10月14前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请出席、列席人员务于10月23日下午6 点前到晋城宾馆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须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