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管理,本市从1997年开始试行上海市监理工程师制度。多年来上海市监理工程师制度在工程建设监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监理人员的执业水平,实现上海市监理工程师向国家监理工程师的平稳过渡,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海市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目前持有上海市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2005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二、为确保本市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即日起,未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不得在本市重大建设工程中继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三、各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2005年7月1日起,凡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方可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