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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北海钦州炼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沿海石化项目建设,争取北海、钦州炼油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批准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6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北海钦州炼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何国林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文怀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常振勇 北海市副市长
  汤世保 钦州市市长
  成员: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忠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建和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潘巍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曾绍群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秦文凯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金大刚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一平 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玉清  柳州铁路局局长助理
  楼捍卫 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罗伟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推进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称北海石化项目办公室和钦州石化项目办公室。
  北海石化项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配合、协调中石化在北海炼厂等项目的推进工作,梁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钦州石化项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委,主要负责配合、协调中石油在钦州炼厂等项目的推进工作,石文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两个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有关单位确定。
  项目的重大问题,由推进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并向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申报、核准、建设等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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