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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违法建筑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开发建设南京河西新城区的重大决策,确保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河西新城区,立即刹住当前河西地区突击抢搭违法建筑的歪风,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力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内的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及对象
  秦淮新河以北、外秦淮河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含江心洲)范围内,自宁政办发[2001]141号、宁政办发[2001]157号及宁政办发[2002]50号文下达之后违法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造物。

  二、清理整顿责任及原则
  1、实行市、区、街道(镇)三级责任制。
  2、清理整顿工作,坚持先街道(镇)、后行政村、组;先单位、后个人;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对拒不自拆以及实施清理整顿措施不力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责任。
  3、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理整顿机构和办法
  1、市政府设立河西新城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相关区、街道(镇)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依法组织拆违执法队伍,履行查处、拆除职责。
  2、市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6495502,设立电子举报箱hexi@nj.gov.cn,接受对违法建筑的举报。
  3、拆除违法建筑日程安排:
  (1)7月14日前各区完成违法建筑数量的调查汇总,并在各行政村公布,同时上报市拆违领导小组。
  (2)7月15日发出限时自拆违建通知书,7月15日至19日完成自拆。
  (3)7月20日至23日对新建的违法建筑进行行政执法。
  (4)7月24日至31日对平房加盖楼房的违法建筑进行行政执法。
  4、所有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地段,由各区负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任何建设。
  5、各区均要以此为鉴,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违法建筑立即拆除。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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