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经济贸易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定全市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指导工业商贸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参与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
3、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
4、原市财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能。
6、原市冶金工业公司承担的全市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7、原市供电局及政府其他专业经济部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9、已改为行业协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及进出口管理等行政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审批制,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行业的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组织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技术目录;联系工业商贸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领域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章;制订电力、黄金和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特种、特许行业生产许可企业的认定及生产许可证管理。
(五)拟定工业商贸领域投资规划,提出工业商贸领域投资政策与措施;制订并定期发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工业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拟定工业商贸领域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制订工业商贸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制订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
(六)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发布重要产品产销信息,监测、分析和组织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贸结合政策。
(七)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屠宰行业管理和酒类专卖管理;组织协调宾馆饭店的评等定级工作。
(八)组织拟定和协调市经贸系统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扩大工业商贸企业自营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协调解决工业商贸领域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审查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原材料、燃料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进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九)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类工业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研究制订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培训;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领域智力引进规划。
(十)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需由市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报告;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迸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制订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负责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和粉煤灰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力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党的工作。
(十四)管理市机械、商贸、化工医药、轻工、建材冶金、纺织、物资、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和市信息产业局、市口岸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产业政策科
(四)经济运行科
(五)政策法规科(挂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牌子)
(六)投资与规划科(挂市经贸委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牌子)
(七)企业科(挂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八)贸易市场科(挂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九)外经外贸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科(挂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挂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牌子)
(十二)电力交通科(挂市“三电”办公室牌子)
(十三)经济信息与监测科
(十四)教育培训科
(十五)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对外挂国防工办和“三线”办公室牌子)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含610办公室3名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它事项
1、市商办工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食品医药工业办公室,为市经贸委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
2、保留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县级)。
3、保留市包装办公室,为市经贸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