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你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申请核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悉,鉴于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解决新招学生的住宿间题,租用了省水产学校、省军区第六干休所学生宿舍3幢,成本费用较大,经研究,现就该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由原水产学校教工宿舍楼改造成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套房内每间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二、原水产学校学生楼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年,每间宿舍安排入住人数不超过8人。
三、原军区第六干休所的学生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每间宿舍安排入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四、此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