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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编制上海工商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商委(经贸委、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了解工商投资项目执行及储备情况,综合平衡工业用地、能源等资源,我委决定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编报“上海市工业商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上海工商发展规划。
  2、所报项目是2005-2007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包括在上海本地、外地以及到国外投资的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打捆上报。
  二、项目的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在5月15日之前报送市经委产业投资处。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侯金花 电话:23119407
  赵一电话:23112711
  E-mail:houjh@shec.gov.cn 传真:63584572
附件:上海市工业商业三年滚动投资指导性计划项目表(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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