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商委(经贸委、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了解工商投资项目执行及储备情况,综合平衡工业用地、能源等资源,我委决定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编报“上海市工业商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上海工商发展规划。
2、所报项目是2005-2007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包括在上海本地、外地以及到国外投资的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打捆上报。
二、项目的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在5月15日之前报送市经委产业投资处。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侯金花 电话:23119407
赵一电话:23112711
E-mail:houjh@shec.gov.cn 传真:63584572
附件:上海市工业商业三年滚动投资指导性计划项目表(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