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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市建设监理协会监理收费代理费标准的批复
市建设监理协会:
市物价局十价房地字[2000]85号文批复了你协会监理收费代理费试行标准,根据你协会一年来的运作情况,经研究,现将你协会监理收费代理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监理收费代理费标准按工程监理费的5%收取,其中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监理费代理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70%计算。
二、你单位接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收费项目标准的变更手续,并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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